「中華民國第48屆世界兒童畫展」邀請各國學童參展__截止日期為107年4月25日

中華民國第四十九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計畫

一、主旨:為慶祝建國107年暨提高兒童美術教育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增進人類友誼和瞭解。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原民會、僑委會、臺北市、高雄市、新北市、桃園市、

          臺中市、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中華民國造形藝術教育學會。

四、協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五、展覽日期:民國107915日至926日。

六、展覽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七、徵集對象: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童。

八、參加作品:

()、類別:不分類(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均可)

()、規格:

1 個別創作40×55公分以內形狀不拘,可依畫題內容自行決定畫紙形狀                      2 集體創作(全開紙為限,作者三—四人為限)                                            3 水墨畫以能裱於四開圖畫紙上為限(並請裱妥)

()、主題內容:依下列主題內容自行命題創作

1 自由創作不拘內容(以兒童生活經驗,地方特色…等)

2 原住民族文化特色(以原住民族生活景觀、人文活動祭儀…等,相關訊息網址https://www.apc.gov.tw/portal/index.html)

3 世界花卉博覽會 (2018臺中花博之相關活動,花與家庭、花與生活、花與城市、環境和生態保育、人與環境之印象…等,相關訊息網址http://2018floraexpo.tw/)

()、標籤由各校自製規格如後表一式兩聯,並以正楷寫各欄(不可潦草),貼在作品背面右小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甲聯實貼乙聯浮貼

九、送件日期:

()、初選:各校按規定件數於民國107430以前(由各縣市政府決定)送達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指定之學校參加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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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選: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自行辦理複選,並將作品於510日前寄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並附複選評選委員名單及各年級入選總數統計表。(請依主題內容分別統計)

()、決選:民國1075月下旬(暫訂)在臺北市。

 

十、評選辦法:

()、初選:各校公開慎重辦理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複選: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聘請評選委員五人至七人,以無記名方式評選,選出各年級參加數四分之一作品送大會參加決選。(各縣市附入選名冊,含指導老師)

()、決選:1.評選委員會由本會聘請兒童美術教育家、兒童心理學家、畫家、藝術評論家組成之(人數不少於二十五人)。

.由各縣市複選作品,以無記名方式表決方式選定佳作一千六百件由上項作品以同樣方式選出約四分之一的作品為『優選獎』給予展出,其餘為『佳作獎』,佳作不參展,如有國外辦理交流展覽或比賽時由大會送展

.各年級由優選作品中錄取特優獎(相當於第一名)各組十件(國小1-6年級,國中,幼兒園共八組。)

十一、         勵:

()、『特優獎』及『優選獎』『佳作獎』分別發給獎狀。

()、榮獲特優獎(相當於第一名)優選獎(相當於第二名)之指導老師,敬請縣市政府惠予敘獎。

(各縣市入選名冊,含指導老師請自行保留一份以利敘獎用)

十二、    注意事項:

()、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或曾經參加比賽之作品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每一學童依主題內容不同主題最多參加各一件

()作品均不退還如需留原作請勿參加,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視同放棄。

()、獲佳作以上(含優選獎、特優獎)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得獎人不得異議

 

(本簡章可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灣藝術教育網網址http://ed.arte.gov.tw】下載電子檔案,或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網站網址www.kaearoc.org.twhtml╱】下載電子檔案。公告1070303 徵集計畫 報名表 畫作標籤 簡章 邀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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